来源:湖北省道教协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道教协会《道教宫观主要教职任职办法》,进一步规范全省道教宫观主要教职任职工作,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人选动议。在宫观主要教职出现空缺时,由宫观向场所所在地道教协会(所在县或区市未成立协会的报设区的市,所在市未成立的报湖北省道教协会)、所在地政府和县级以上民宗部门报告,商定拟任人选。宫观礼请方丈程序按照中国道教协会规定程序执行,丛林宫观礼请监院后需向中国道协报备。
二、初步审核。经初步协商确定后,宫观按照《道教宫观主要教职任职办法》所规定主要教职任职条件,将拟任人选基本信息报所在地道教协会进行初步审核。所在地道教协会收到申请后认真审核拟任人选教职人员身份和中国道教协会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任职资格的,所在地道教协会向宫观出具初步审核意见。
三、组织考察。在县级以上民宗部门指导下,由场所、协会和信众代表组织考察组对拟任人选进行全面考察并形成考察意见。
四、民主评议。在县级以上民宗部门和所在地政府指导下,组织常住道众召开民主评议会,常住道众较少导致无法体现代表性的可挑选少数信众代表参会。人选经民主评议获三分之二以上赞成后,由该宫观民主管理组织报所在地道教协会审核。
五、再次审核。协会收到宫观审核申请后,召开会长会议或办公会议进行研究,同意后正式复函申请宫观。
六、进行备案。宫观收到复函后,由民主管理组织按规定程序,组织拟任人选填报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表》并附相关基本证明材料报宫观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七、正式任职。完成备案程序后,人员正式任职并择期举行升座仪式。